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运函〔2023〕50号)要求,市、县交通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和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复核及抽查工作。经复核,2025年度龙岩市符合补贴要求的农村客运车辆共647辆,车辆月座位数总和为126078个,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1529.6分。
现将《辖区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龙岩市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如有异议,可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监督电话:12328。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