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公告公示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6年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2 09:1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属交通系统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2026年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实施方案》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8日

  2026年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龙岩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龙岩市市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明确的检查事项、依据、标准开展抽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主要检查市场准入管理、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事项。

  (二)道路运输市场:主要检查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规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专用车辆等监管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监管、动态监控管理等事项。

  (三)水路运输市场:主要检查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否超出营运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组织形式

  (一)职责分工。严格按照《龙岩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由局建管科、运输科分别牵头组建检查小组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检查工作,局相关科室(单位)共同参加。

  (二)检查人员。由局法规科负责,从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里随机抽取参加检查人员,抽取产生的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随机抽取产生替补人员。

  (三)抽查对象。由局法规科负责,从我局检查对象名录库里随机抽取交通建设项目及运输企业,每次抽查的总数量不少于检查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四)检查时间。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确定,原则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询问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并动态管理“一单两库”

  由局法规科牵头,建立并动态更新龙岩市交通运输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简称“一单两库”),夯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基础。严格依据《龙岩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紧扣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上级工作要求,每年对“一单两库”进行动态调整,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

  全面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压减低风险检查事项检查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重点检查事项,如“两客一危”,依法依规可以实行全覆盖重点检查。

  )规范抽查检查流程

  1.随机抽取。由局法规科牵头,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过程全程留痕,并存档备查。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依法回避。

  2.方案制定与审批。各检查小组牵头科室应于检查前在“闽执法”平台发起并制定抽查方案,报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涉企检查。各检查小组应于开展入企检查前3个工作日向局法规科报备,再由局法规科统一向司法局备案。

  3.实施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通过“闽执法”平台手机端“亮码”,企业可通过“闽政通”APP扫码核验检查内容和执法人员身份。严格按照《龙岩市市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中明确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填写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4.结果录入与告知。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通常为5个工作日)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并及时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

  )强化结果公示与运用

  抽查结果(含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闽执法”平台等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送等后续监管措施,形成监管闭环。检查结果直接记于企业名下,作为信用风险分类调整的重要依据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实。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掌握检查标准、“闽执法”平台操作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不得提前泄露抽查名单,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不得吃拿卡要。对失密泄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化服务意识。将行政检查与普法宣传、合规指导相结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引导企业主动纠错。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