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跨部门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紧紧围绕交通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效,维护市场公平,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一)职责分工。按照2024年龙岩市交通运输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机构抽查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共同参加。
(二)抽查人员。从各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里随机抽取参加检查人员,抽取产生的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随机抽取产生替补人员。按照4项抽查任务分别成立检查组,每项任务的检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抽派1名人员担任组长,1名检查人员担任联络员,相关单位按抽查任务各抽派1名检查人员。
(三)抽查对象。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由市交通运输局从建立的全市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的总数量不少于检查对象总数的5%。
(四)抽查时间。2024年9月-10月。具体抽查时间由检查组确定。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单位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详见附件)。
四、抽查流程
(一)实地核查。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各联合抽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各自填写本单位“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二)结果公示。各项任务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完成通报,由各单位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单位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企业整改反馈材料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归档。
(三)异议处理。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被检查市场主体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各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经复核确有错误的,按规定及时予以更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联合抽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强化对交通运输市场各监管领域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相关工作任务有组织、有措施、有步骤、有成效。 如本次联合抽查与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有重合部分,各单位可视自身情况将两次抽查合并。
(二)强化协调联动。要加强横向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要严格依法检查,检查行动要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严禁出现违法行政、违法执法行为。
(三)全面总结提升。各联合抽查单位要积极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