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执法支队、道路运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龙岩市交通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等五部门现根据《龙岩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岩市监〔2023〕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2023年度龙岩市交通运输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落实有关工作。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度龙岩市交通运输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龙岩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岩市监〔2023〕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0月。
二、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任务和实施检查单位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2.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企业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配合。
3.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约车)企业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抽查比例和频率
根据《2023 年龙岩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确定各检查任务抽查比例和频率如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确定2023年跨部门联合抽查1次,抽查市场主体比例5%。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络货运)检查确定2023年跨部门联合抽查1次,抽查市场主体比例5%。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约车)检查确定2023年跨部门联合抽查1次,抽查市场主体比例5%。
(三)检查内容。
各单位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抽查工作流程
(一)根据抽查任务建立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或延用已有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单位自行建立或延用已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随机抽取市场主体、抽派执法检查人员
1.通过摇号的方式,市交通运输局从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市场主体,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运输科,市道路运输中心、交通执法支队组成。
2.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其他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行确定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每个抽查任务各单位抽派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3.按照抽查任务成立3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抽派1名检查人员担任组长,1名检查人员担任联络员,由市交通运输局检查人员负责联络各单位检查人员确定检查时间。
(三)实地核查。流程如下:
1.检查组统筹考虑检查工作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实地核查。检查前,各单位按照检查组确定的检查时间配合安排好车辆,食宿自理。
2.检查组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本部门的职能依法实施检查,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行携带本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拒绝的,检查人员应注明情形。
3.具体检查人员应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单位的检查通报,除具体检查事项为单位间联合检查的联合印发检查通报外,各检查单位自行印发检查通报,各单位业务部门请各自将相关检查资料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公示检查结果
1.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自行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向社会公开,其中“互联网+监管”系统各单位每位检查人员均需登陆自身账号录入检查结果;其他不宜公开的检查结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2.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被检查市场主体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至对应检查单位。各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经复核确有错误的,按规定及时予以更正。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在检查结束后,企业整改反馈材料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归档。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节约行政资源,如本次联合抽查与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有重合部分,各单位可视自身情况将两次抽查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