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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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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根据《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审批〔2018〕1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正式运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19号)要求,现印发《龙岩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以下简称《标准化体系》),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行。为确保《标准化体系》运行统一便捷高效,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18年我市交通运输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项目重点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年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化体系》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综合受理、综合窗口出件、全程网上运行”,以及审批程序化、监管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提供更精准、可预期、可控制、可监督、可考核的政务服务,让人民群众在交通窗口办事像网购一样便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标准化体系》是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凝聚共识齐抓并进,确保2018年底基本建成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交通行政权力运行,优化交通服务供给。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龙岩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年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序推进。局属相关单位、局相关科室执行《标准化体系》情况及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参照执行《标准化体系》,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同步建成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水平。

  (三)局行政审批科要严格对照《标准化体系》要求,从事项管理、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审查审核环节、网上审批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同规范受理、无差别审批、零自由裁量,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中得实惠促发展。

  (四)《标准化体系》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建议意见等及时反馈市局行政审批科,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体系,确保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监管、服务标准落到实处。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 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