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市交通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将漳平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中查处的两起违法转包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长汀县伟鑫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在漳平市G235线、S219线路面修复工程违法转包案
违法情况:长汀县伟鑫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鑫公司”)在承建漳平市G235线、S219线路面修复工程(项目编号:2022-中-05、2022-中-07)期间,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也未派驻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管理。该公司以收取10%管理费的方式,将工程整体交由自然人马某某承包。项目全部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盈亏均由实际承包人负责,施工单位未履行任何实质性管理责任,构成典型的“以包代管”转包行为。核查证实,实际承包人与伟鑫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不涉及工资社保。建设单位漳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理单位均未认真履职,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违法行为。涉及合同金额225.1845万元。
处罚情况:伟鑫公司的转包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龙岩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伟鑫公司处以罚款13,511.07元;对主要管理人员任某某、李某某分别处以罚款810.66元。鉴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久且当事人配合调查,不予信用惩戒,但将其列为全市交通建设养护市场重点监管对象,若再次发现同类问题将从严从重惩戒。漳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职,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福建旺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漳平市G235线路面修复工程、龙岩市漳平G358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漳平S219线灾害防治工程、漳平S219线路面修复工程违法转包案
违法情况:福建旺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阳公司”)在承建漳平市G235线路面修复工程(2024-中-23)、龙岩市漳平G358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2024-中-01)、漳平S219线灾害防治工程、漳平S219线路面修复工程(2023-中-16)等4个养护工程项目期间,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及派驻关键管理人员,以收取9%管理费的方式,将工程整体交由马某某、卢某某、刘某某等自然人承包。项目全部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盈亏均由实际承包人负责,施工单位未履行任何实质性管理责任,构成“以包代管”转包行为。核查证实,实际承包人与旺阳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均未到岗履职。建设单位漳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理单位(其中S219线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余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监理)均未认真履职,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转包行为。涉及合同金额617.1497万元。
处罚情况:旺阳公司的转包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龙岩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旺阳公司处以罚款37,028.98元;对主要管理人员凌某某、余某某分别处以罚款2,221.70元。鉴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较久且当事人配合调查,不予信用惩戒,但将其列为全市交通建设养护市场重点监管对象,若再次发现同类问题将从严从重惩戒。漳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建设单位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职,予以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