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龙岩市交通建设领域第二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漳平市菁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漳平市县道灾毁修复工程招标设置排斥性条款案
违法情况:菁顺公司作为漳平市县道灾毁修复工程的建设单位,在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组织项目招标过程中,为择优选择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置的得分(加分)条款虽部分契合项目实际需求,但在企业资质、信用分等方面设置要求过高,依据不足,客观上构成对部分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具体问题如下:
一是部分得分(加分)条款设置要求过高。招标人设置的信用分值及“守信典型企业”得分(加分)项,虽符合相关规定,但要求提供2个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及2批次(4个年度)“守信典型企业”奖励,且分值设置过高,缺乏合理依据。二是将已取消的资质作为得分(加分)条款。 招标人将“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甲级、设计甲级、勘查甲级资质”设为加分项。经核查,自然资源部已于2022年11月将上述资质整合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该条款设置存在工作疏忽。三是违规将资质等级等作为加分项。 招标人将“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设土工试验室”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为加分项。此设置违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29号)关于“企业资质等级等资格条件不应作为加分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菁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关于“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鉴于项目中标结果已于2024年6月18日确认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违法行为已产生实际影响,造成严重后果。我局已于2025年9月19日依法对菁顺公司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以人民币肆万伍仟圆整(¥45000)的行政处罚。鉴于漳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监管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