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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交通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09-0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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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龙岩市交通建设领域第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福建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漳平市S219线水泥砼路面重铺工程违法转包案

  违法情况:福建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漳平市S219线水泥砼路面重铺工程期间,与自然人连某某签订名为“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的协议,约定按项目总造价2%收取管理费,将工程整体转包给连某某及其丈夫严某某施工。合同条款明确规定该工程由连某某、严某某夫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核查证实,连某某、严某某夫妇均未与尚达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工资、社保关系。上述行为完全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转包认定标准。该违法转包行为直接导致项目管理严重失控,主要表现为: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长期严重缺勤;项目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资料员、试验工程师、材料员)实际由严某某口头聘请,劳动关系混乱,社保均不在尚达公司;主要材料(水泥、沥青等)采购多由严某某负责且大部分未签订合同;劳务作业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料”形式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班组,且未签订合同。最终,项目实体质量低下(路面取芯强度合格率远低于标准),给公路设施安全造成隐患。

  处罚情况:福建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已构成违法转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鉴于该违法行为已超出二年追责期限,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全市通报,并列为我市交通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若再次发现同类问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戒。四川建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未能发现和制止转包行为,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管失察责任,予以全市通报,并列为我市交通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若再次发现同类问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戒。漳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单位)未能有效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相关问题线索,工程质量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