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立足职能、严督实导,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排查问题,整治一批、查处一批。现将今年以来在标后监管过程中查处的参建单位履约履职不到位典型案例进行公开,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正风,推动全市交通建设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案例1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在漳平市某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监理单位内蒙古某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属履职不到位情形,且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给予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情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2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属履职不到位情形,且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给予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情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3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在长汀县某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日常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履职不到位情形,且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给予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情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4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在对新罗区某危桥重建工程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福建某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于2024年1月31日至3月12日期间不在岗,对盖梁施工平台未进行临边防护的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属履职不到位情形,且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给予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情形,依法给予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5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在开展试验数据打假过程中发现,永定区某国道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南平市某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报告中数值无法溯源,涉嫌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情形,市交通执法支队四大队依法给予该检测单位人民币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