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现将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查处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切实增强评标专家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评标质量。
案例1:武平县某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评标专家何某、李某某、沈某某、丘某某、郑某某在参加武平县某公路改扩建工程评标过程中,判定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将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因此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佐证。招标人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开展复核,评标委员会在异议复核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影响了评标结果。
武平县交通运输局经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闽发改法规〔2020〕686号)第五条规定,对何某、李某某、沈某某、丘某某、郑某某5名评标专家予以不良行为登记,并作出记分10分处理,录入“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登记平台”。同时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给予上述5位评标专家给予批评教育。
案例2:永定区某公路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评标专家陈某某、黄某某、罗某某、熊某某、章某某在参加永定区某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评标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影响中标结果。永定区交通运输局经过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闽发改法规〔2020〕686号)第五条规定,对陈某某、黄某某、罗某某、熊某某、章某某5名评标专家予以不良行为登记,并作出记分10分处理,录入“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登记平台”。
依法依规开展评标是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涉及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