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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四十二)

发布时间:2026-05-2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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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企行政检查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具体是哪些情况?
  1.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5.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