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市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深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规范行业审批管理流程,近日,我局正式发布《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暂行)》(以下简称办事指南)。
本次发布的办事指南,系统梳理规范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三大类行政许可事项,涵盖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网约车车辆运输证核发、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全面明确各类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办理渠道及监管依据,覆盖证照核发、换补、变更、注销等全业务场景,实现行业许可办理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持续规范网约车行业准入管理,优化政务服务举措,强化行业常态化监管,持续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推动我市网约车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4日
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套落实《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深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规范行业审批管理流程,便利市场主体依规办证、合规经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系统规范梳理关于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三大类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
第三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根据《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规定,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二)提供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四)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原件1份;
(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六)《本地经营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汇总表》原件1份
(七)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八)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原件1份;
(九)《经营场所证明》(选其一)。
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2.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证、补证的,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规定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1份;
(二)提供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备注:申请换证的还需提供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核验。)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根据《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规定,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第七条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根据《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需将车辆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行区域按照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许可明确的经营区域为准。
第八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并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申请表》原件1份;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可调用,无需提交);
(三)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备注:1.拍摄要求:①车辆按横向摆放,从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挂车从车辆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②车辆照片原文件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车身整体整洁,反映车辆真实全貌;③车辆图像面积应占照片总面积的三分之二;④照片拍摄或后期处理为白色背景,无边框。2.技术规格:①照片文件格式为JPEG;②照片尺寸为宽32mm*高24mm;③照片打印分辨率为300dpi;④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本人签字确认);
(五)提供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六)车辆所有人证明(选其一)。
1.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1份;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补发的,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规定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表》原件1份;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可调用,无需提交);
(三)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注:与第八条第(三)项要求相同;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五)提供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六)车辆所有人证明(选其一)。
1.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1份;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
(备注:申请换证的还需提供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副本核验。)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的,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规定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车辆退出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提供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副本原件核验;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提供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网约车驾驶员
第十一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根据《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第十四条,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规定,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约车驾驶员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三)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核对;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或承诺材料(该事项已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套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换(补)发的,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规定需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二)提供本人或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注销的,参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规定需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本人或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
(二)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指南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有效期1年。若因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导致本指南内容与目录不一致的,以目录为准,本指南相应内容自动失效,并应及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指南由龙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