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
(一)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
(二)受理单位:龙岩市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受理后6个工作日
(五)受理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 份数1份
2.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 份数0份
3.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 份数1份
4.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营业执照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6.本地经营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汇总表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7.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8.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9.经营场所证明
(9.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备注:提供权属证明的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9.2)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备注:提供权属证明的,无需提供租赁合同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终止运营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2.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补证
1.申请报告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营业执照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换证
1.申请报告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4.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营业执照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七)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八)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地址:龙岩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九)联系电话:0597-2529038(市级)、2529041(新罗)、5938378(永定)、 3969038(上杭)、3239825(武平)、6719005(长汀)、3322620(连城)、3099651(漳平)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市级)、3390830(新罗)、5938380(永定)、3969110(上杭)、3239882(武平)、6820111(长汀)、3322600(连城)、3202110(漳平)、 0597-12345
(十一)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十二)事项类型:承诺件
(十三)办理条件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二、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准入
(一)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二)受理单位:县级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五)受理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要求。
(六)申请材料:
核发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申请表
备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可调用,无需提交。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备注:(一)拍摄要求:(1)车辆按横向摆放,从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挂车从车辆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2)车辆照片原文件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车身整体整洁,反映车辆真实全貌;(3)车辆图像面积应占照片总面积的三分之二;(4)照片拍摄或后期处理为白色背景,无边框。(二)技术规格:(1)照片文件格式为JPEG;(2)照片尺寸为宽32mm*高24mm;(3)照片打印分辨率为300dpi;(4)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4.授权委托书
备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本人签字确认。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
备注:(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6.车辆所有人证明
6.1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6.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备注:提供身份证明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车辆性质变更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性质变更申请表
备注:纸质材料扫描件;原件,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可调用,无需提交。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税收完税证明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4.车辆购置发票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5.授权委托书
备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本人签字确认。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
备注:(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7.车辆所有人证明
7.1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7.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备注:提供身份证明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车辆运输证补发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表
备注:纸质材料扫描件;原件,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可调用,无需提交。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备注:(一)拍摄要求:(1)车辆按横向摆放,从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挂车从车辆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2)车辆照片原文件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车身整体整洁,反映车辆真实全貌;(3)车辆图像面积应占照片总面积的三分之二;(4)照片拍摄或后期处理为白色背景,无边框。(二)技术规格:(1)照片文件格式为JPEG;(2)照片尺寸为宽32mm*高24mm;(3)照片打印分辨率为300dpi;(4)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4.授权委托书
备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本人签字确认。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
备注:(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6.车辆所有人证明
6.1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6.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备注:提供身份证明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车辆运输证换发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表
备注:纸质材料扫描件;原件,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副本
备注:原件收回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需提供原件核验。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备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可调用,无需提交。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4.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备注:(一)拍摄要求:(1)车辆按横向摆放,从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挂车从车辆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2)车辆照片原文件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车身整体整洁,反映车辆真实全貌;(3)车辆图像面积应占照片总面积的三分之二;(4)照片拍摄或后期处理为白色背景,无边框。(二)技术规格:(1)照片文件格式为JPEG;(2)照片尺寸为宽32mm*高24mm;(3)照片打印分辨率为300dpi;(4)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5.授权委托书
备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本人签字确认。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
备注:(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7.车辆所有人证明
7.1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7.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备注:提供身份证明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车辆运输证注销
1.车辆退出申请报告
备注:纸质材料扫描件;原件,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副本
备注:原件收回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需提供原件核验。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授权委托书
备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本人签字确认。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
备注:(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七)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八)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地址:龙岩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九)联系电话:0597-2529041(新罗)、5938378(永定)、 3969038(上杭)、3239825(武平)、6719005(长汀)、3322620(连城)、3099651(漳平)
(十)投诉电话:0597-3390830(新罗)、5938380(永定)、3969110(上杭)、3239882(武平)、6820111(长汀)、3322600(连城)、3202110(漳平)、 0597-12345
(十一)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十二)事项类型:承诺件
(十三)办理条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十四)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
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二)受理单位: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说明:不包含考试时间)
(五)受理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1.网约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身份证明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机动车驾驶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或承诺材料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5.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七)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审查(含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八)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三区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九)联系电话:0597-2529038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0597-12345
(十一)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十二)事项类型:承诺件
(十三)办理条件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十五)特殊环节:
(1)环节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环节时限:30个工作日
(2)设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一)事项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补)发
(二)受理单位:龙岩市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受理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六)申请材料:
换发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补发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七)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八)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地址:龙岩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九)联系电话:0597-2529038(市级)、2529041(新罗)、5938378(永定)、 3969038(上杭)、3239825(武平)、6719005(长汀)、3322620(连城)、3099651(漳平)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市级)、3390830(新罗)、5938380(永定)、3969110(上杭)、3239882(武平)、6820111(长汀)、3322600(连城)、3202110(漳平)、 0597-12345
(十一)事项性质:公共服务
(十二)事项类型:即办件
(十三)办理条件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十四)设立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