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层面对推广“两书同达”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以往执法实践中,部分被处罚市场主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失信分级、信用修复条件、办理流程不了解,因政策信息不对称,未能及时开展整改与信用修复,导致失信记录长期存续,对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政策申报、金融信贷等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影响。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
2.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交政研发〔2026〕18号)
3.《福建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闽政办〔2026〕11号)
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对失信分级、公示期限、信用修复条件、办理要求作出统一制度规范。
三、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步送达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并归档。简易处罚仅警告通报批评、处罚对象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法定不能修复的情形不执行该制度。纸质、电子送达均需同步送达两份文书并留存记录。
2.压实执法责任:落实“谁处罚、谁告知”,不得增设修复前置条件、不得收费,及时出具履行整改证明;对虚假材料申请修复的企业,记入失信记录并限制修复权限。
3.强化内部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熟练掌握失信分级、公示期限、修复条件等业务。
4.明确信用修复要点: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公示,区分失信分级设置不同公示期限;企业履行处罚义务、完成整改且达到最短公示期后,可在信用中国线上申请修复。
5.规范办理流程: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下载提交全套盖章材料,线上发起修复申请,按审核结果完成补正或解除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