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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3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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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自网约车行业兴起以来,其便捷、高效的服务模式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成为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补充。近年来,随着行业快速发展,我市网约车市场逐步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平台公司抽成不透明、驾驶员权益保障不足、车辆与驾驶员准入退出管理有待完善等情况,因此7月12日市交通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级监管要求,出台《实施细则》行业监管相关配套文件,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意见》,既是解决网约车行业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实施意见》出台依据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5.省级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章二十三条,围绕网约车平台常态化管控、多维度综合执法、术语规范与施行管理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细化平台主体责任、数字化监管手段、跨部门协同治理、运力动态调控等实操规则,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管控、事后处置一体化监管机制,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目的、划定适用范围。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网约车平台法定经营服务能力标准,从驾驶员分级培训、车辆全生命周期维保、运营动态监控、营运保险全覆盖、安全管理机构配置、突发事件处置、定价收费管理、合规派单管理、线下亮证引导等方面划定平台硬性履职要求,区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对应的车辆经营区域范围;要求平台建立车辆“一车一档”、驾驶员“一人一档”管理台账,落实车辆年检、违法清零、驾驶员资质动态审核,对驾驶证记分满12分人员责令停止营运;规范平台网络信息管理义务,明确有害信息处置及上报流程;搭建驾驶员收费异议协商渠道,要求平台优化不合理收费机制;规范运价公示、规则修订公示流程,保障驾驶员自主退出平台权利;推行阳光抽成制度,引导平台合理控制抽成比例,鼓励特殊时期实施佣金减免帮扶;划定算法监管负面清单,严禁大数据杀熟、强制推送特惠订单、算法歧视封禁驾驶员等违规行为;设定驾驶员分段连续驾驶休息标准,压实平台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责任;依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丧失经营条件的平台依法撤销经营许可;依托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归集行业运行数据,设定三项量化指标动态调控网约车新增运力规模,同步发布行业风险预警。

  (三)网约车辆与驾驶员。明确车辆脱保、未年检情形下平台不得提供营运服务;针对擅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投保的营运车辆,依法依规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细化驾驶员车容卫生、车内禁烟、消除异味等服务规范。

  )执法监管建立全域动态路面稽查机制,依托平台订单、车辆轨迹、人车资质数据交叉比对及车载电子监测设备开展数字化精准执法,列明人车不符、无证营运、违规加价、恶意绕行等重点查处违法事项;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整治协同体系,针对黑租赁、违规转租车辆、违规营转非等跨领域乱象开展专项治理,对投诉高发、整改不力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约谈,督促平台源头清退不合规人车资源;划分市、县两级交通执法权责,市级统筹指导案件办理,县级属地落实投诉处置与行政处罚;构建12328、12345双线联动投诉舆情处置体系,实行诉求全流程跟踪闭环管理,依托投诉大数据研判行业共性问题,动态优化执法整治举措。

  )附则明确文件施行起止时限,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意见》特色亮点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既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又充分结合龙岩市网约车行业发展实际,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强化各方权益保障,完善监管机制,对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驾驶员、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