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行为,明确变更审批权责、统一管理流程,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路总〔2016〕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审查审批(不含工可)管理工作及职责的通知》(闽交建〔2017〕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办法》出台依据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2.《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路总〔2016〕4号)
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审查审批(不含工可)管理工作及职责的通知》(闽交建〔2017〕124号)
三、《实施办法》重点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适用于我市境内纳入部、省规划的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
(一)总则。明确本细则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划分各级交通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设计变更的基本前提条件与需遵循的核心原则。
(二)设计变更分类与管理。将设计变更分为三类,明确不同类别变更的审批主体,强调需审批的变更需按程序办理,禁止擅自实施,同时要求项目法人做好变更实施管理。
(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及权限。确定设计变更的基本审批流程与申请材料要求,说明紧急抢险类变更的特殊处理方式,要求项目法人建立变更管理台账并定期汇总。
(四)设计变更费用的确定和支付。规定变更费用的计算标准与审核要求,明确费用承担主体,区分批准与未批准变更在费用结算、决算中的不同处理方式。
(五)考核评分。明确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主体违规操作的责任与处理措施,将违规行为与相关单位的年度信用考核挂钩。
(六)附则。说明细则未尽事宜的处理原则,明确细则的生效时间、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四、《实施办法》特色亮点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变更的分类标准、审批权限、办理流程、费用核算及监督追责等关键环节,有效解决过往变更流程不统一、权责边界模糊等问题,方便各主体依规高效推进变更审查与实施;对强化变更全流程管控、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严控项目投资超支,以及推动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适配交通强市、苏区振兴战略需求,持续提升全市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