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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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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制定了《龙岩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办法》有关内容,现将有关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一)制定背景

  当前,低速无人车技术快速发展,在无人物流、无人环卫等领域的应用潜力逐步显现,成为城市智能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为落实市府办《关于研究龙岩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等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积极推动低速无人车技术研发与场景应用深度融合,通过规范相关活动流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助力城市治理智能化升级,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制定必要性

  为搭建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政策管理框架,指导和规范我市相关工作开展,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4〕136号)等规定,借鉴福州、佛山、宁德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6个章节34条及14个附件,依次为:总则、申请条件、申请及审核、测试与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1-5条)

  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城市道路及指定区域的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总体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其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筹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市工信局负责产业协同,邮政、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出具审核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申请条件(第6-10条)

  1.申请主体:需为在龙岩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低速无人车智能网联汽车业务能力及配套场地;

  2.驾驶人(安全员):持有C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满3年,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3.车辆要求:具备人工与自动驾驶双模式切换功能,每车投保不低于500万元公众责任险,符合《办法》附件明确的基本参数要求。

  (三)申请及审核(第11-18条)

  明确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审核标准: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后,经县(市、区)初审、市直行业部门审核,最终由市交通、公安、工信局完成备案;示范应用需满足前置条件,即同款车辆累计完成240小时或1000公里无责道路测试,且无相关交通违法行为。

  (四)测试与应用管理(第19-25条)

  建立车辆“一车一码”管理制度(编码规则见附件),要求有关运行数据及时提交至市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明确操作规范,包括转场需采用人工驾驶模式、不得搭载非测试人员等;提出政府监管平台建设方向,强化对测试与示范应用全流程的动态监管。

  (五)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第26-32条)

  1.交通违法: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追究申请主体及安全员责任;

  2.事故处理:区分责任情形,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由安全员担责,车辆及设备故障导致事故的由申请主体担责;明确上报时限,一般事故6小时内书面报告,严重事故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赔偿金额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由责任主体一次性补足;

  3.数据要求:申请主体需保证运行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事故数据保存不少于1年,保障相关部门调阅分析需求。

  (六)附则(第33-34条)

  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未单独列明的其他低速无人车公共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其基本参数需经国家或省市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禁止未经核准的低速无人车上路,违规主体将被暂停申请资格。

  三、政策依据及主要参考文件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二)上级政策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4〕136号)。

  (三)行业及团体标准

  国家邮政局《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功能型无人车第1部分:术语与定义》等。

  (四)外地经验参考

  福州、佛山、宁德市相关低速无人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办法》施行将起到的作用

  (一)健全监管体系,筑牢安全防线

  有效填补我市低速无人车领域政策空白,构建“申请-审核-运行-事故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边界和操作规范,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二)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营造公平有序、安全可控的测试与应用环境,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吸引更多低速无人车项目落地龙岩,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三)推动产业升级,赋能城市智慧化

  引导低速无人车技术迭代创新,加速无人物流、无人环卫等应用场景规模化运营,助力我市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新增长极,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由龙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满前6个月将启动修订评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政策调整情况优化完善管理措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连祥伟,罗展阳

  联系电话:0597-223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