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评价,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2022〕13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考核标准的通知》(闽路农〔2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出台依据
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2022〕13号)
2.《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考核标准的通知》(闽路农〔2019〕8号)
三、《实施办法》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县、乡、村道建设项目。
(一)总则。对《管理办法》制定依据、考核范围及考核原则进行了说明。
(二)职责分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各部门的职责。明确龙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龙岩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级质量监督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监督工作、抽检县级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参与年度信用综合考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工作。县级交通质监机构参与所负责监督项目的信用考核工作。
(三)信用登记。对信用登记程序和要求进行说明,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农村公路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四)信用考核范围。对考核的范围进行说明,明确参与年度综合信用考核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五)考核评分。明确阐述每年度信用考核次数、上下半年度评分权重,考核依据,明确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级划分原则、评定等级比例等。
(六)附则。强调信用考核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执行日期及时效。
四、《实施办法》特色亮点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路信用考核范围、职责分工、考核工作流程、评分规则、结果应用等;对于开展考核工作提供更为清晰明确的政策依据,方便各考核部门规范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工作,对于持续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