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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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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理结果》出台背景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1月13日印发了《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交规〔2023〕7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司法局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29)以及“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由局法规科牵头、局运输科、建管科、审批科、审计科,市公路中心等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文稿经过多次讨论、推敲、向重点科室意见征集和修改,形成了《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

  二、《清理结果》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3.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29

  三、《清理结果》重点内容

  公布本次清理共涉及3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公布决定保留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废止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