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规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规制,保障公交行业稳定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及《龙岩中心城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试行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交企业当前实际运营情况,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出台了《龙岩中心城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
二、《成本规制》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龙政综﹝2013﹞154号)
4.《龙岩中心城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试行方案》(龙政综〔2016〕71号)
三、《成本规制》修订的重点内容
《成本规制》共七章四十条,此次修订结合历年成本规制结果和公交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主要从“审定对象、规制方法、规制取值”等方面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完善,同时针对公交业务拓展新增“公交定制专线成本”等内容,
(一)成本规制审定对象。原成本规制审定对象为传统燃油公交车,新能源车以实际发生成本据实结算,现修订为成本规制审定对象为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并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分项核算规制成本。
(二)折旧与摊销。原方案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公交场站、智能公交建设及提升改造、购买公交车辆等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不列入规制范围,现修订为将公交场站、公交车辆等折旧额纳入公交成本规制范围,采用运营亏损补助方式拨补。
(三)成本规制指标值。原千公里燃料消耗量、保修材料费、轮胎费、运营业务费采用前三年消耗值的平均值滚动计算得出标准值,现修订为采用前两年成本平均值计算出固定值。固定值确定后,结合当年车辆价值调整系数和实际生产价格上涨指数(PPI)或实际价格指数(CPI)计算标准值。
(四)管理费率标准值。原管理费率标准值取前三年管理费率平均值,现修订管理费率标准值为4%,采用上限法核定。
(五)公交定制专线运营成本。公交定制专线是指公交企业为满足被服务单位的出行需求,根据被服务单位要求设计规划的运行线路。公交定制专线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专线服务协议,公交企业按协议收取被服务单位购买线路的运营服务费用。公交定制专线运营成本包括人工成本、能耗费、车辆保修费、轮胎费、保险费及事故损失费、运营业务费。公交定制专线运营成本不列入规制成本核算。公交定制专线总收入减去定制专线成本总支出后,产生盈利的,则盈利部分的30%纳入成本规制收入,70%留存企业;若定制专线产生亏损,则由企业自行承担亏损费用。
四、《成本规制》特色亮点
结合公交企业当前实际运营情况,修订完善现行成本规制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成本管控,科学精准使用财政资金,规范中心城市公交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补贴机制,保障公交行业稳定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为推动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