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 知》(交办运〔2026〕2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 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6〕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6〕8号)规定,为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现将《龙岩市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龙岩市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龙岩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龙岩市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 知》(交办运〔2026〕2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 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6〕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城市公交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7米以下每辆车补贴7万元,7米及以上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额外补贴1.5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补贴范围
申请人应已纳入龙岩市城市公交企业名录;城市公交车应为上述企业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补贴资金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一)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1.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二)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1.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对于更换仍在质保期但已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还应提供由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状态评估证明。
2.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跨年度政策衔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剩余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并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1.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并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填报相关信息,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2.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应在受理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含省级系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做到100%实地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7年1月15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3.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表》(详见附件1-3)并盖章确认,连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于2027年2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
4.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完成系统审核。审核结果在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工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和拨付申请,有关资金按程序进行拨付;并结合本级申报材料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表》(详见附件 1-3)并盖章确认,连同复核、抽查等工作开展情况,于2027年2月28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
六、县级受理单位
龙岩市中心城区由新罗区交通运输局受理,其余各县(市、区)按属地受理。
附件:1.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2.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3.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